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
更新时间:2009-11-05 点击次数:1869
-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制定本标准,原标准GB16355-1996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,
以本标准为准。
本标准第4~10 章是强制性内容,其余为推荐性内容。
本标准参考美国国家标准局NBS Handbook 111(1977)及SSRCR part H(1982)两份文件编制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时进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。